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:损害商业信誉,商品声誉罪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,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是企业的 “无形资产”,是消费者信任的基石,更是公平竞争秩序的核心要素。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: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商业 商品 刑法 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 2025-09-17 12:00 2